发放上年12月价格临时补贴

发放条件

居民消费价格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达到6%

发放金额

基本标准为65元,具体补贴金额则根据当月价格指数实际涨幅来确定

发放原则

“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发放原则,若当月不满足发放条件则不发放

截至1月31日,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已为全市2688名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了去年12月的临时价格补贴,共计34.94万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食品价格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

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是居民消费价格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对我市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补助资金。其基本补贴标准是65元(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710元的3.8%),具体补贴金额则根据当月价格指数实际涨幅来确定,此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为每人13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发放原则,即:当居民消费价格当月同比涨幅未达到3%、各类食品价格当月同比涨幅也未达到6%时,则该月不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是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的具体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可以一定程度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