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委、重组委管理办法

12月23日,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统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简称《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沪深交易所《管理办法》分别将各自的上市委、重组委命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突出委员会的审核职能。北交所的《管理细则》则突出上市委、重组委的审核职能。

具体制度上,《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都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委、重组委“选用管”全链条机制,对委员构成、聘任与职责、会议组织与召开、委员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更加全面、细化的规定,以保障上市委和重组委规范、高效、平稳运行。在委员结构上,明确以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职委员为主、兼职委员为辅,以加强委员管理,有效发挥审核把关作用。

上交所、深交所将按照《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统称“新两委”)。新两委按照《管理办法》负责实施注册制板块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购买资产等申请的审议。

新两委聘任公告发布前,上交所第一届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履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退市审核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创业板第一届上市委员会、创业板第一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和第十届上市委员会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履行职责。

北交所第二届上市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开展审核工作前,第一届上市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职。

自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以及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改革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委、重组委运行整体平稳有序,对建设好各相应板块、试点好注册制发挥了应有作用。考虑到上市委、重组委分别履行发行上市审核、并购重组审核职能,把关作用日益重要,是发行上市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在政治素质、专业背景、专兼职人员比例上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总结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上交所、深交所分别拟定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交所修订了《管理细则》,对各自上市委、重组委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并于2022年12月9日至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基础上,结合相关意见,沪深北交易所从立法技术角度对若干条款的具体表述进行了适当优化,以增强具体规定的规范性和简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