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焦点】家业传承,信托相伴否?

【国际税焦点】家业传承,信托相伴否?

背景

以英美为例,信托在不少地区广为人知且有效地运用在财产传承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信托可以替代遗嘱。但是,信托也在很多税收辖区鲜为人知,甚至在信托被广为使用的国家内,信托的使用仍会受到不同地方法规的制约。

随着高净值家庭越来越多地与不同国家建立起联结关系,如通过个人因私行为、企业经营或财务投资等方式,我们看到两个显著的现象:一是在信托鲜为人知的国家,人们开始探寻信托是否可以成为一个助力家族传承的工具。二是对于已经建立信托的家庭,他们则需确定信托在不同地区的认可方式和税收影响。比如,某位受益人移居至其他国家,发现已有的信托条款和当地的法律系统不能兼容,或者信托的税务认定和原住国大相径庭。

重中之重在于,要时刻保持对各种变化的大局观。

首先,我们概述一下信托的功能:

不同于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民法下的基金会,信托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实体。信托是指一种基于信用的委托关系协议,它允许第三方受托人为了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的利益,持有并保护委托人投入到信托内的资产。

相关的法律及其各种信托条款决定受托人、受益人和其他与信托相关的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信托保护人这些条款在信托契约中订立,规定信托内的财产在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分配给受益人。信托契约具有约束力,常伴有遗嘱。遗嘱中可以包括更为详尽的关于信托目的和委托人意图的解释,但是遗嘱对受托人通常没有法定约束力。

任何资产都可以纳入信托,如不动产、各类有形资产、股权、流动资产及数字货币和非同质化代币等。但是,由于受托人的责任是保护资产的价值,他们必须谨慎持有价值波动较大的资产。这样的资产容易贬值,使受托人承担潜在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信托是不可撤销的,即信托一旦设立,委托人不能取消它。为了使不可撤销信托具备一定灵活性,其某些机制允许更改信托条款以适应未来税法的变化或家庭需求和目标的变迁。可撤销信托则更加灵活,委托人可以撤销信托契约,收回全部信托内资产。但是,这种可撤销权利常常伴有相应的成本,比如它对委托人产生不利的税务影响,且不能保护信托内的资产不受委托人的债权方的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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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具备多种益处,尽管在不同的税收辖区特定的益处不尽相同。

► 信托最大的益处或许就是它能给委托人提供一种慰籍,保证委托人的资产将按其遗嘱受到妥善保护。信托条款可规定受托人在多大年龄时获得财产分配。某些特定情况下,财产权益可切割分配,比如家庭成员受益人在世时,他们将获得信托的全部收入;家庭成员受益人离世后,信托下的资产全部捐赠给指定的慈善机构。

►在财产转移的过程中,如果信托契约允许,那么信托能够更快地将其管理的资产分配给受益人。这是因为由信托托管的资产在民法定义的遗产概念之外,不需法庭指派的执行人来维持、管理和分配遗产。在市场变数大,遗产分配推迟可导致受益人损失的情形下,信托的这个功能就更为有用。

►某些税收辖区对信托内的资产采取和其他资产不同的征税方式,这使得关于何时交税和怎样交税等税收筹划成为可能。

►信托可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比如受益人在戒毒期内,委托人有权推迟对其的财产分配。

► 最后,信托可提供更好的隐私权。在多数国家,信托不需注册公开,而遗嘱则在法庭认证的过程中公开化,公示于众。

当然,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建立信托会产生费用,需要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和税务方面的意见。信托存续期间,专业的受托人所提供的服务也会产生费用,如进行信托纳税申报等。再者,信托具有复杂性,任用第三方受托人既可以享有信托财产管理的确定性,但也会构成相对复杂的要素。

这就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一个现象。如果受益人移居到一个对信托征税不友好的国家,那么他们会发现自己和其他受益人相比被征收了更多的税额。

比如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信托分配的认定有歧义,该财产分配属于赠与还是遗产继承,产生的所得税义务应该由委托人还是受益人承担。还会出现另外一些情况,如果两国没有双边税收协定,那么受益人可能在两个国家都要纳税。我们还看到过,信托的条款和离世委托人所在国的强制继承权规定相违背。这些情形下,就需要税务和法律的专业人士来协调各方的征税权和期望值。

然而,对多数人而言,信托的好处大于风险。针对那些想把信托作为财产传承工具的家庭,我们提出三点简单易行的建议,帮助他们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①加强沟通。多数情况下,委托人有全责向受益人和其他相关人士解释设立信托的目的和主要条款,让他们从一开始就明确了解信托条款,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常常出现在受益人对某些信托条款感到吃惊或失望,特别是当委托人已经离世,无法再亲自解释缘由的时候。

②为多个税收辖区进行筹划。虽然准确预测受益人将来可能移居的地区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信托的设计应尽量保证和常见的税务和法律框架兼容并蓄。重要的是,信托的整体安排要简单且灵活。如果信托需要变更,或信托的负面影响需要和境外税务机构进行协商,越简单的条款越容易被拆分,越灵活的条款越容易被修改。

③和您的咨询师紧密合作。现实状况的改变,诸如税法变化或家庭内部发生了重要事件,如婴儿出生、家人离世、移民或设立信托目的发生变化等,会要求信托重新适应现实状况或家庭需求。定期与您的税务师和律师沟通变化,至少应告诉他们预知的或跟踪已经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这样能更好地确保信托的功效可以满足实际情况的要求。

特别感谢赵炜(Winona Zhao)女士和Michael Parets先生对此文的支持。赵炜女士是安永全球网络下亚太区跨境私人客户服务美国税务主管,Michael先生是安永全球网络下欧洲和非洲区跨境私人客户服务美国税务主管。

本文中的观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安永全球机构或其成员机构的观点。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