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梦洁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月12日,梦洁股份及董事长姜天武,副董事长李菁,董事李建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股东张爱纯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董事长姜天武(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菁、董事会秘书李军、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以上股东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6亿元。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证监会依法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姜天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罚款7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对李菁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军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爱纯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