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税收知识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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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又见面啦~这里是青海12366热点问答。我们将为您解答一系列实用的税务常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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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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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0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七条: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青海省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0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政策解读第九条: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又长知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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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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