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支持面,系统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人口负增长态势愈发严峻。8月1日,《求是》杂志刊发国家卫健委党组文章《谱写新时代人口工作新篇章》,其中作为官方口径首次确认了“‘十四五’期间,我国将面临人口负增长”。

扩大支持面,系统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新华社照片

从2020年开始,生育政策已向积极方向转向,2021年三孩正式放开,进入鼓励生育时代。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即使出台了一系列的生育支持政策,人口负增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根据国家统计局在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2021年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人口出生率仅为7.52‰。

生育支持政策是一个系统性项目,已出台的多项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教育与医疗等社会福利、住房保障、就业保障等,都是必要的,不过效果可能较为有限,主要为本已有生育意愿的人提供支持。这一类支持措施中,比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强化住房、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等,都不足以解决养育保障或住房保障的问题,只能让本来就有生育意愿且有足够资金买房的人稍微轻松一点而已。

而从社会层面上看,鼓励生育,主要在于解决目前生育的机会成本问题,其中,尤其不可忽视的是“倾斜的成本”。女性在观念和现实中,都在生育一事中承担了更多责任,付出了更多的成本,除却身体损伤之外,因生育而导致职场女性失去工作、薪资下降,或因生育计划而在就业过程中被婉拒的现象时有发生。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查显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继续走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已经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障碍。

对此,《意见》提出,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并强调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这一措施的初衷当然很好,但如果缺乏系统性的支持,让企业承担“灵活”的成本,恐怕会令女性整体就业更为困难,这可能与措施的初衷及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均背道而驰。

因此,推动上述福利落地,让生育支持政策互相支持,在落地时不变形跑偏,是解决鼓励生育问题的重中之重。以生育保险为例,其两大功能分别为生育医疗相关费用的报销,以及支付各类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其中,后者占生育保障支出的78%。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有七成左右的家庭未能享受生育津贴保障,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与大量农村人口,而单身妈妈也多被地方计生条例的限制性规定挡在门外。更何况,只有98天的产假被纳入保险生育津贴的支付范围,还有大量生育假成本由企业承担。《意见》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在有望全国统一生育津贴保障的情况下,更需要关注生育津贴的保障范围与落地情况。当生育津贴可完全覆盖生育假成本,鼓励灵活工作方式等支持措施才能真正起效,进一步减低女性在职场被歧视的可能,从而刺激生育意愿。

鼓励生育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性工程,扩大政策支持面,让“纸面福利”落地,切实降低生育的显性与隐性成本,才能促进生育意愿的提升,成就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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