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指南》印发通知

发文单位: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75号)、《保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自房治〔2022〕5号)要求,严厉打击出具虚假鉴定报告违法行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等相关规定,我办组织编制了《保定市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保定市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指南

《保定市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指南》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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