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汇局修订外汇收支便利化 取消收支规模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胡天姣 综合报道

进出口企业有着不少日常化的外汇难题,外汇收支为其中之一。

近日,深圳市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下称“指导意见”), 对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此修订意在降低银行和企业申请门槛、扩宽业务范围,使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同时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与此前试点政策相比,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体现为“一取消、二放宽、一扩大”。

“一取消”即取消申请服务贸易试点企业收支规模1000万美元限制,对申请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试点企业均不设置收支规模要求。

“二放宽”是同时放宽试点银行评估等级要求和试点企业与试点银行的合作年限要求,具体指将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等级要求放宽至原则上均在B+(含)以上,将企业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时间要求由原则上三年放宽至两年以上。

“一扩大”则是扩大政策适用的业务范围,将服务贸易项下部分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纳入试点。

试点推动银行从表面单证审核转向注重业务实质,大幅节省单证准备和业务办理时间,使“一步式”线上办理成为现实,让企业切实享受到便利。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介绍称,成为试点以来,银行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至原来的1/3,结算效率提升也使得企业资金流转速度相应加快,帮助实体经济释放效能。同为试点之一的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表示,借助科技力量,该行实现展业尽调和业务办理线上化,数字化全流程跟踪切切实实让企业“少跑腿”。

企业同样受惠于此。试点企业中兴通讯表示,加入试点后支付流程线上化后,对外付款时间单笔节省约30分钟,银行办理时间缩减至5分钟。比亚迪称,试点前单笔支付平均耗时2小时,加入试点后直接在网银上提交付款指令,付汇综合耗时可控制在15分钟以内,时效节约95%以上。

鼓励银行与企业积极发展成为试点外,《指导意见》同样对其有约束与规范。

根据《指导意见》,深圳市分局对试点业务日常监测中,发现试点银行未按本指导意见进行尽职审查、合规经营、审慎展业,或内控管理执行不到位的,试点银行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试点银行不可新增试点企业。到期后未完全整改的,深圳市分局应书面通知试点银行取消其试点资格。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要求,试点银行应对试点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跟踪监测,每年至少实地走访一次试点企业,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试点银行日常业务办理中,如发现试点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业务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止实施便利化措施,待确认相关业务真实合规后,方可恢复各项便利化措施。”

深圳市外汇局自2018年11月成为首批试点分局。2019年3月,深圳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首批5家银行、12家企业参与试点;2020年6月试点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的“运输服务”和“旅行”项下,2021年进一步扩大整个服务贸易项下。

截至2022年5月末,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覆盖6家银行、64家企业,累计收支443.3亿美元;服贸便利化试点共5家银行、17家企业参与,累计收支149.7亿美元。

深圳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扩大试点政策覆盖面,重点支持制造型企业,尤其高端制造业发展,同时,鼓励银行国际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试点企业试点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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