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媒:谷歌被判向个人支付近2.45亿美元“精神损失”费

参考消息网6月18日报道据法新社墨西哥城6月17日报道,美国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当地时间17日表示,该公司在墨西哥被判向个人支付近2.45亿美元的“精神损失”费用,公司宣布打算继续上诉。

谷歌在一份简短声明中指出,6月13日,这家美国企业被判向墨西哥律师乌尔里希·里希特·莫拉莱斯夫妇以及二人共同拥有的公司支付50亿比索(约合2.45亿美元)的费用。

谷歌受到指控,据称其“容忍并允许”一篇有损于这名律师名誉的博客传播。

“我们再次对(墨西哥城一个民事法庭的)二审判决表示遗憾,我们认为这是一份专断、过分且没有根据的判决。”谷歌补充道,并保证说“将为自己辩护到底,因为该判决损害了言论自由以及其他基本原则”。现在,该案件可能最终会移交至最高法院审理。

报道称,原告方指控谷歌公司允许一条为其扣上洗钱、以权谋私及伪造文件等推定罪名的博客的传播。

里希特·莫拉莱斯证实,他从2015年起便要求谷歌删除相关博客。后来,他以受到“精神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并在一审中胜诉。

据报道,谷歌已经在其他国家面临众多此类诉讼。6月初,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曾判决这家互联网巨头向一名澳大利亚政客支付超过46.6万欧元,原告认为谷歌旗下的社交媒体YouTube上的一名搞笑博主发布的视频对自己构成诽谤。(编译/张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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